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员英雄模范风采录
在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历程上,一代又一代人民调解员,为守护一方平安,不惧困难,不辞辛苦,甘愿用心血、汗水甚至生命,为人民群众筑起和谐家园。他们用崇高的精神和无私的奉献,树起了人民调解的热血丰碑。今天,让我们重温这些牺牲在人民调解战线的英雄模范,致敬他们的丰功伟绩,汲取他们的精神力量,并将他们肩上的担子接过来,扛下去……
人民调解员队伍英雄模范
薛广生:不戴国徽的忠诚卫士
薛广生,辽宁省北镇县(现北镇市)青堆子镇青堆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1989年12月6日,在一起民间纠纷激化的关键时刻,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46岁的薛广生挺身而出、光荣牺牲,被誉为不带国徽的忠诚卫士。担任调委会主任10年间,薛广生调解纠纷440余件,防止纠纷激化7件,避免非正常死亡15人,把9人从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他曾连续6年被市、县、镇评为先进调解工作者。1990年,司法部追授薛广生“无私无畏的调解主任”称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查振和:奋不顾身护百姓
查振和,安徽省怀宁县万桥乡茶岭村人民调解员。1990年3月29日,查振和在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时,面对凶犯即将引爆的炸药包临危不惧,为保护在场群众奋不顾身扑向前去,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几年间,查振和调解近百件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6起,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8人,制止了近百名群众的械斗。司法部追授查振和“优秀人民调解工作者”称号。
张友仁:第一道防线上的人民卫士
张友仁,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凌家镇牌坊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1990年7月19日凌晨,张友仁在制止一起激化的民间纠纷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幸被暴徒刺中,英勇牺牲。张友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1年,置个人困难和安危于不顾,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竭尽全力为村民排难解纷。11年间,张友仁调解纠纷68件,制止民转刑案件3起。司法部追授张友仁“优秀人民调解工作者”称号。
简国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简国华,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城关乡窑上村公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1990年11月26日,为调解一起民间纠纷,简国华遇歹徒行凶,壮烈牺牲,年仅39岁。简国华生前,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妥善解决了当地群众与企业两次较大规模的纠纷。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多,他化解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24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避免了十多人的非正常死亡。司法部追授简国华“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吕建忠:牺牲在调解岗位上的军转干部
吕建忠,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泗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1993年2月17日,吕建忠在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时,不幸以身殉职。从军队复员回到家乡后,吕建忠积极投身家乡建设,1990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间,吕建忠主持调解了数十起民间纠纷,其中重大纠纷19起,防止群体性械斗4起,避免非正常死亡4人,使村里社会稳定、邻里和睦。1996年1月,司法部追授他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胡新民:定分止争的好调解员
胡新民,湖南省桃江县三堂街镇龙头坝村党支部原书记、村调委会委员。1994年1月31日,在调解一起婚约纠纷时,胡新民为保护在场群众,奋不顾身冲上去夺下犯罪分子手中的炸药包,为人民的利益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在村里担任调解组长的10年间,胡新民风里来雨里去,走西家串东家,调解纠纷22起,防止群众性械斗3起,避免非正常死亡2人。司法部追授胡新民“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王正明:用生命履职
王正明,云南省东川市播卡乡象鼻村小凹子社原社长、人民调解员。1994年3月9日,在调解一起纠纷时,王正明面对行凶的歹徒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牺牲,时年48岁。王正明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竭尽全力为乡亲们排忧解难。担任人民调解员18年间,王正明化解了多少纠纷没人数得清,仅1990年至1994年,就调解各类纠纷170件,防止纠纷激化5件,涉及当事人30余人,避免非正常死亡7人,帮教有劣迹青少年20余人。司法部追授王正明“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吾斯曼·卡德尔:人民调解战线上的英勇卫士
吾斯曼·卡德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麦盖提镇英巴扎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1995年7月5日,吾斯曼·卡德尔在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时遇害。担任调委会主任期间,吾斯曼·卡德尔积极热忱地投入工作,组织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调解制度、制定调解工作计划,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1991年以来,他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9起。1996年8月,司法部追授他“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袁汉英:把一切献给家乡的群众
袁汉英,江苏省常州市五星乡汤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1996年8月21日,袁汉英在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时,遭歹徒袭击,光荣牺牲。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袁汉英为村民化解纠纷400余起,其中较大纠纷100余起,有效防止了15起纠纷激化,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100%。1996年8月,司法部追认袁汉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江苏省司法厅追授他“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个人一等奖”。
谭明江:临危不惧护百姓
谭明江,贵州省正安县俭平乡五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1997年2月10日清晨,谭明江在调解一起民间纠纷时,为保护在场200多名群众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用身体挡住犯罪嫌疑人扔出的炸弹,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在长期的人民调解工作中,谭江明心系社会安宁,情暖广大群众,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多次在纠纷将要激化的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化险为夷。1997年,司法部追授谭明江“模范人民调解员”。
唐美玲: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唐美玲,上海市通用控制器厂调解干部。1997年,在调解一起纠纷时,当狂徒用尖刀刺向女工的危急时刻,唐美玲用自己的血肉之躯舍己救人,英勇牺牲。唐美玲曾在新浦弹簧厂工作,担任党支部书记并负责调解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在调解职工群众矛盾纠纷时,她坚持原则、有理有节,用一片真情温暖着需要帮助的职工,为职工群众撑起了一片和谐天空。唐美玲逝世后,司法部追授她为“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她为革命烈士。
莫世维:牺牲在挚爱的调解岗位上
莫世维,四川省泸县福集镇水竹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2000年1月13日,莫世维在制止一起行凶伤人事件中,为保护群众挺身而出,壮烈牺牲。自1998年担任调委会主任后,莫世维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对村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满腔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0多起,并多次挺身而出,防止多起矛盾纠纷激化。2000年6月,司法部追授他为“模范人民调解员”。
纪文刚:舍己为人的刚硬汉子
纪文刚,北京市昌平县(现昌平区)崔村镇麻峪村调委会原主任“村官”,一名复员回乡的空军雷达兵,也是一名共产党员。2000年5月,纪文刚为调解一起村民反映强烈的妨碍通行和排水纠纷,遭歹徒行凶,不幸牺牲,年仅35岁。纪文刚调解纠纷公平公正,遇到自家大哥和村民闹矛盾,没有丝毫偏袒,赢得了群众的认可。2000年6月,司法部授予纪文刚“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同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刘桂明:关键时刻挺在前
刘桂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绍水镇大渭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2003年3月28日,刘桂明在调解一起纠纷时为制止歹徒行凶,不幸牺牲。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四年多的时间里,在危险面前和关键时刻,刘桂明总是奋不顾身冲在第一线。他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7件。2003年,司法部追授刘桂明“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黄金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黄金多,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刘圩镇那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03年8月3日,在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时,黄金多不幸牺牲。自1999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黄金多始终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视群众的因难为自己的困难,兢兢业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年时间里,在那床村发生的96起纠纷中,黄金多参与调解的就有92起。司法部追授黄金多“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陈政:爱管群众事的八桂调解员
陈政,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灵山镇当中村人民调解员。2004年2月17日,在调解一起纠纷时,陈政为制止一方当事人行凶不幸牺牲,年仅41岁。陈政自2000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管村民们遇到什么困难和纠纷,陈政都是随叫随到。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陈政及时宣传法律知识及各种案例,并走家串户与村民们聊天,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宣讲法律法规。2005年,司法部追授陈政为“模范人民调解员”,广西自治区综治委追授他为“八桂勇士”。
曹发贵:一片丹心的好主任
曹发贵,安徽省和县乌江镇黄坝村党支部原书记、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2004年5月16日,在调解村民纠纷时,曹发贵突遇歹徒袭击,为保护现场一位68岁的老人和一位15岁的少年,英勇殉职。曹发贵15年如一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00余件。曹发贵逝世后,司法部追授他“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安徽省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2004年9月3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宣部、司法部、安徽省委省政府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曹发贵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杨秀臣:群众利益放首位
杨秀臣,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东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2005年6月28日,杨秀臣在调解一起村民土地纠纷时不幸牺牲。多年来,杨秀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总是满腔热情、一身正气地为维护群众利益辛勤工作。杨秀臣共调解矛盾纠纷400多起,无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或越级上访事件。2005年,司法部追授杨秀臣“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王光跃:把全身心奉献给调解事业
王光跃,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鸡街乡王家塘村后湾原调解小组组长。2008年4月1日,在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时,王光跃不幸以身殉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间,本着“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原则,王光跃全身心投入调解工作,只要有纠纷,他就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件,无一起因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2008年,司法部追授王光跃“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郭先孝:调解为民的好人
郭先孝,湖南省桑植县利福塔镇郭家台村村委会原主任兼调委会原主任。2009 年3月17日,郭先孝在制止一起自杀事件时不幸以身殉职。郭先孝生前,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务实,是当地公认的好人、能人。特别是担任村调委会主任后,他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对人民调解事业的满腔忠诚,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0年,司法部追授郭先孝“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吕朝林:老百姓的“及时雨”
吕朝林,云南省通海县四街镇大营村调委会原主任。2009年9月,吕朝林在调解纠纷现场时因救人而身负重伤,不幸以身殉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吕朝林时刻不忘学习,经常到司法所咨询、探讨法律法规和政策,查找相关书籍给自己充电。他给调解工作定了“四有”目标: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村民们称他是“及时雨”。2010年,司法部追授他“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他“200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黄国杰:脱下军装仍是人民的兵
黄国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大山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2014年8月8日,黄国杰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时不幸遇害。2011年黄国杰转业回乡,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带头调解纠纷136件,防止因纠纷自杀案件2件,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工作目标。2014年,司法部追授黄国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余海燕:巾帼不让须眉的真勇士
余海燕,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进德镇槎山村人民调解员。2016年4月14日,在调解一起纠纷时,余海燕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毅然挺身而出,牺牲在了人民调解岗位上。余海燕生前不辞辛苦,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短短一年时间里成功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30余起,实现了全村矛盾“零上报、零上访”。余海燕去世后,司法部追授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周根富:留在距离人民最近的地方
周根富,浙江省遂昌县北界镇人民调解员。2016年9月28日,台风“鲇鱼”来袭,周根富为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幸被泥石流吞噬,因公殉职。曾长期担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周根富,于2015年成为人民调解员。他迅速深入群众,积极主动调解纠纷,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几十起。2016年,司法部追授周根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浙江省政府追认他为烈士。
康有喜:舍生忘死化干戈
康有喜,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人民调解员。2004年4月27日,康有喜在前往调解纠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康有喜23年坚守人民调解岗位,默默耕耘,任劳任怨。调解矛盾纠纷,康有喜眼尖、耳灵、嘴快、腿勤、心诚,他常说“谁家发生了矛盾纠纷,知道了不解决,睡觉都不踏实”。久而久之,大家都叫他“是非老头”。司法部追授康有喜为“模范人民调解员”,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追授他“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黄辛果:让调解之花结出硕果
黄辛果,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2012年6月12日,在成功调解一起民间纠纷后,黄辛果突发脑溢血病倒在调解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后于6月26日不幸逝世。她所在的“辛果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489件,调解成功2327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2012年,司法部追授黄辛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李元枝:哪里有纠纷就出现在哪里
李元枝,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大坡外镇大坡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2014年9月13日,在调解一起纠纷后,为防止矛盾反复,李元枝又带领群众平整纠纷路段,因劳累过度晕倒在现场,经抢救无效去世。2008年担任调委会主任后,李元枝恪尽职守、公而忘私,倾心竭力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每年化解各类纠纷70余起。2014年,司法部追授其“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韦登义:不简单的社区老娘舅
韦登义,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016年1月,韦登义在成功调处一起拆迁纠纷后,因交通意外去世。从事调解工作9年间,韦登义总结出“一二三四五”调解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在担负杨浦区旧改征收基地旧改纠纷调解任务后,面对社区旧改居民的咨询和求助,韦登义不厌其烦、任劳任怨地为居民答疑解惑、调解矛盾,3年调处纠纷1500件,成功率达99%。2016年,司法部追授其“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谭竹青:为民谋安居的“小巷总理”
谭竹青,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十委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谭竹青1956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曾先后4次放弃招工、招干的机会,把满腔青春热血洒在人民调解事业上。她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摸索出“五心”调解法,将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放在预防上,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居民进行法治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教育。谭竹青被群众誉为“小巷总理”,获评全国劳动模范,两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曾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2005年12月3日,谭竹青因病去世。2009年,她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100位人物。
高瑞奎:老百姓的“帮大哥”
高瑞奎,河北省正定县“帮大哥、帮大姐”人民调解员协会原会长、石家庄电视台《调和》栏目首席调解员、河北电视台《非常帮助》栏目“帮大哥”。2019年1月3日,积劳成疾的高瑞奎在给当事人送调解协议书时,突发心脏病不幸逝世。担任电视台“帮大哥”期间,高瑞奎不辞辛苦、不分昼夜地奔赴各地调解现场,化解了一起又一起棘手矛盾纠纷。他调解的纠纷很多成为经典案例,成为全国调解员学习的榜样。高瑞奎曾被司法部两次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一次“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高瑞奎逝世后,司法部追授他为“人民满意调解员”。
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
王文清:“雷锋式”的司法助理员
王文清,山西省长治县苏店镇司法助理员。1989年12月11日,在制止一起因恋爱纠纷激化为报复案的关键时刻,王文清奋不顾身扑向正在引爆炸药的歹徒,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了在场6名群众的安全,献出了年仅27岁的宝贵生命。担任司法助理员一年里,王文清调解纠纷53件,制止6起民转刑案件,避免15人非正常死亡。1990年,司法部追授王文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授予他“雷锋式”的司法助理员称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
李书奎:一生辛劳为乡亲
李书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混乡司法助理员。1994年12月21日,李书奎因积劳成疾导致癌变病故。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惦念着自己的工作,关心着当事人是否和好。自1981年担任司法助理员以来,李书奎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得当地群众信赖与爱戴。13年里,他调解各类纠纷1274件,其中冒着生命危险调解的恶性纠纷36件。司法部追授李书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李邦君:为了老百姓的安宁
李邦君,湖南省临湘市定湖镇司法所原所长。2002年1月24日,在制止暴徒行凶杀人时因公牺牲。李邦君担任司法所长近7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多起,解决了20多起悬而未决的疑案,制止了10多起大型纠纷械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李邦君牺牲后,司法部追授他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并追授“人民卫士”称号。
胡光明:一心为民的好干部
胡光明,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司法所原所长、人民调解员。2004年2月14日,为给在无锡打工的14名奉节籍农民工讨回工资,胡光明远赴江苏,途中遭遇车祸不幸殉职。在担任司法所所长8年时间里,胡光明先后到新疆、江苏、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2003年,竹园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142件,成功率达96.4%。司法部追授胡光明“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政府追授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好干部”称号。
汤杨:用生命点燃壮丽青春
汤杨,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009年2月11日,汤杨在参加扑灭金井镇山林大火中,不幸被大火吞噬,为保护干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自己年仅27岁的生命。工作中,汤杨热情耐心,时常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政策,热心为群众解决烦忧。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两年间,汤杨调解矛盾纠纷390余件,成功率达98%。司法部追授汤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汤杨为革命烈士并追记一等功。
胡贵军:无私成就高尚人格
胡贵军,湖南省道县仙子脚司法所原所长。2011年4月15日,胡贵军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时,不幸因公殉职。在从事司法所工作的14年里,胡贵军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调处、安置帮教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前介入各类纠纷案件,直接调解或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99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2011年,司法部追授胡贵军“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刘建华:一生平凡心为民
刘建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司法局西林司法所原所长。2009年5月22日,长期带病坚持工作的刘建华,不幸病逝在他挚爱的工作岗位上。刘建华自2003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调解民事纠纷400余起,调解成功率95%以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0多场次,举办社区法制专栏94期,使近6万名群众受到法治教育。2012年2月,司法部追授他为“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刘玉美:办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件事
刘玉美,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司法所原所长。2010年1月16日,刘玉美因积劳成疾罹患肝癌不幸逝世,离开了她钟爱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岗位。从事基层工作20年,刘玉美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平息了辖区十多起群体性事件,成功调解1506件矛盾纠纷。刘玉美逝世后,司法部追授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和“全国模范司法所长”。重庆市委追授她“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1月26日,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部、重庆市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了刘玉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同年3月至6月,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组织在全国巡回报告刘玉美先进事迹。
王运宏:用生命守护和谐
王运宏,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邸阁乡司法所原所长。2011年2月8日,未能战胜癌症病魔的他不幸去世。担任司法所所长19年间,王运宏长期坚持走乡串户为民服务,足迹踏遍全乡42个村落的家家户户,调解矛盾纠纷1800多起,制止群体性突发事件20多起。在2009年查出肺腺癌后,王运宏依然坚持工作。2011年,司法部追授王运宏“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朱儒玲:“以所为家”的老黄牛
朱儒玲,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司法所原所长。2014年2月,罹患肝癌的朱儒玲走完了他短暂的一生。从事司法所工作6年,朱儒玲始终将群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总是“以所为家”,经常为了调解纠纷错过饭点、放弃休假、熬夜工作,终因积劳成疾患上了肝癌。6年间,朱儒玲调解纠纷11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2014年,司法部追授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刘荣贵:群众褒奖是最高的荣誉
刘荣贵,江苏省如皋市江安镇司法所原所长。2014年腊八节的傍晚,刘荣贵在前往工作途中遭遇车祸,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从事基层工作29年,刘荣贵主持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1127件,创立了村居专职调解员选任制,总结出了“换位思考法、亲情唤醒法、因案制宜法”等调解工作“十法”。2014年8月,司法部追授刘荣贵“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李培斌:不对人民群众说“不”
李培斌,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原所长。2015年10月15日,因连续多日加班工作,李培斌突发疾病因公殉职,年仅50岁。从事基层工作28年,李培斌调解了数以千计的民间纠纷,制止了上百起群体性械斗,使50多对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30多位遭受遗弃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多年来,李培斌忍受着胆囊炎等疾病的折磨坚守工作岗位,对人民群众的事从未说过“不”字。李培斌生前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他牺牲后,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司法部追授他“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李培斌被中央授予“最美奋斗者”称号。
王武强:为人民办事到最后一刻
王武强,天津市蓟州区(原蓟县)出头岭司法所原所长。2017年1月21日,王武强在司法所值班期间突发心脏病,不幸离世。在20多年的工作中,王武强心系百姓,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公平公正做好调解工作,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20余件。因工作表现突出,王武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7年,司法部追授王武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汤群芳:鞠躬尽瘁的和谐天使
汤群芳,四川省武胜县司法局飞龙司法所原所长、人民调解员。2017年,汤群芳因肾衰竭尿毒症永远离开了她热爱的工作岗位。在担任司法所所长的日子里,汤群芳举办广播讲座90多场,制作法律宣传栏70余期,院坝讲法280余次,为村镇干部、青少年上法制课60余场,调解纠纷400多起,多次跨省维权挽回经济损失达百万余元。汤群芳生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被四川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邵林刚:带病坚持工作的调解斗士
邵林刚,贵州省盘州市旧营乡司法所原所长。2017年,邵林刚因癌症医治无效去世。在司法所工作的14年间,邵林刚走遍了全乡的行政村和村民组,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他克服了病魔的折磨和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带病坚持工作达7年之久,期间调处矛盾纠纷500余起,纠纷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2018年,司法部追授邵林刚“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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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虽逝,浩气长存。与这些英雄同行的,还有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的英雄模范。自1985年以来,司法部表彰表扬了模范、标兵、能手、先进、好榜样等人民调解员9332人。他们有的倒在了调解一线,有的仍坚守在调解岗位上,他们如同一块块任劳任怨、默默挺立的法治基石,筑就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