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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调解” 破解加装电梯难题

发布时间:2026-09-21 10:00 来源:《人民调解》杂志2026年第9期 作者:郑关军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调解协会 浏览:48次

    纠纷背景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某小区老旧小区。小区4幢3单元共有8户业主,多数为高龄老人,加装电梯需求迫切。2023年,该单元业主全部同意申请加装电梯。然而,相邻1幢3单元的5户业主反对,认为加梯后将严重影响其日照和消防安全。社区、街道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2024年,希望加装电梯的业主再次申请调解,街道决定通过“听证会+调解”的方式解决,并委托上城区人民调解协会实施。

    案例剖析

    听证组织与争议焦点归纳

    听证会由上城区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主持,全国人民调解专家、资深律师、电梯特种设备专家、杭州市党代表等组成听证评议团。听证团邀请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咨询专家出席。加梯申请方与反对方业主代表均参加听证。

    加梯申请方表示,本单元老年人居多,没有电梯出行困难,加装电梯是刚需。反对方则主张,加梯后将导致1幢3单元一层住户在大寒日有效日照低于1小时,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加梯后消防通道间距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主持人听取双方陈述后,梳理出争议焦点:一是加梯是否对反对加梯方日照和消防安全造成影响,是否违反相关强制性规范;二是对申请人的加梯申请是否予以支持。

    专业论证日照与消防问题

    针对反对方对日照影响和消防安全提出的质疑,听证团请电梯设计单位作出解释。

    设计单位表示,依据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2020年发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试行)》,通过计算机模拟得出的日照分析报告显示,加梯后对周边住宅楼日照情况无明显影响;加梯后消防通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反对方对上述结论不予认可,表示其使用简易工具自行测算的结果显示,冬至至大寒日全天有效日照时长不足1小时,同时质疑计算机模拟数据的真实性。

    针对反对方质疑,听证员和咨询专家指出:日照分析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任何一方自行测算且无相应证明的材料,不具备规范性与专业性,不能作为依据。咨询专家建议,日照分析报告应精确到每一户,便于判断。

    关于消防问题,特种设备专家补充说明,加梯联审时住建部门对消防车道有审核标准,只要加装后未侵占原有消防车道即符合规范要求。

    依法依规形成听证建议

    经听证团合议,形成初步评议意见:申请方须提供专业有效日照分析报告。目前国家对此类情况的日照要求无明确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关于“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的规定,若加梯后日照时长标准,不建议加装;若影响在合理范围内,加梯应予支持。

    听证会结束后,加梯申请方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日照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加梯后对1幢3单元影响最大的住户是301室,大寒日日照时间减少超过日照1小时的最低标准

    之后再次召开听证会,反对方坚持见,并提出房屋会贬值等理由。咨询专家认为,加梯后日照减少,且对房屋价值有影响,方利益不平衡,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维持现状等待相关政策出台,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听证团认为,“等待政策”虽属审慎考量,但国家政策导向是鼓励加梯,且加梯后日照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宜以“等待”为由长期搁置民生需求,可考虑由申请方给予反对方一定补偿。

    听证会进一步深入论证,征求申请方意见后,形成了听证建议。

    一是日照标准在合理范围内。加梯后受影响最大的住户大寒日日照符合不低于1小时的国家标准加梯对相邻住宅的日照影响,在合理区间

    二是反对方负有容忍义务。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2条《民法典》第288条规定1幢住户对4幢3单元的加梯行为,在合理限度内负有适当容忍义务。

    三是利益平衡的相应补偿安排。为体现利益平衡原则,兼顾各方合法权益,由申请方给予受影响住户合理补偿。

    随后,听证团再次合议向双方出具了听证评议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说理和论证。

   加梯项目通过上城区加梯联审会议审核。施工过程中,调解员回访反对方,其表示通过听证会使他们对加梯影响有了客观认识,不再反对加梯;同时表示,反对加梯并非为了要补偿,愿意放弃补偿。电梯现已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邻权纠纷,也是运用“听证+调解”机制破解民生难题的成功实践,体现了“政府引导、居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理念

    (原文详见《人民调解》杂志2026年第9期)

本网编辑张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