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挂水虽中止 赔偿义务不能免

发布时间:2014-04-08 09:22  浏览次数:10856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介绍】 南京市居民黄某(56岁)因感觉腹部疼痛一个多月, 于2011年10月26日自行到玄武区驻地某专科医院就诊。在向医生介绍自己此前曾被诊断为胃体腺癌的病情后,医院根据患者的病史、手术史、术后病理及化疗史,诊断为胃癌肝转移。医院经过专科专家会诊后认为患者具有化疗指征,经患者同意,于10月28日起进行了四个周期的化疗治疗,化疗结束病人回家后不久出现发烧不退现象,终因呼吸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以患者在医院第三个化疗期配错药对患者死亡有直接影响为由,向医院提出高额赔偿,由此引发纠纷。 2012年3月21日,玄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听取双方关于本案案情的陈述。患方认为:化疗第三阶段医院配错药对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影响,因为在此之前患者虽然患病,但精神状态还算不错,但自挂水出现问题的第二天,患者就明显精神不振,有呕吐、厌食等症状,况且护士在挂水挂到一半拿走时,在患者家属的追问下,才很不负责地回了一句:“配错药了”。这之后医院也一直没有人与患者家属解释,最后还是在过了两三天之后,在患者家属的再三追问下,才承认配药的人将药配错了,药量是正常的2倍。应当说这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不然经过四个疗程的化疗,患者不可能去世得那么快,导致整个家庭在这个事情上一直是耿耿于怀,为此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院方则认为:患者家属所述的患者在第三个疗程挂错水的情况基本属实,确实是因医院配药人员失误在医药剂量上出现了问题,但当时因为发现及时,病人只挂了一半左右就撤下了,且患者当时摄入量并未超过一天所需的总和,这一点也经药监所核实,当天临床特征并未发现任何异常;至于患者家属提出患者挂完水后的那些精神不振等症状,有一部分是心理原因,化疗过程中出现这些症状是很正常的事,对于配错药的人员,医院内部已经给予了停职换岗的决定,算是给了患者方一个交待;而挂错水这件事与患者死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精神赔偿费根本无从谈起。 【调解过程】 在掌握纠纷的起因和双方各自的态度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分析认为,双方对引起纠纷原因的看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各自对纠纷的处理态度,并且分歧很大,引起纠纷的原因本身医药专业性也很强。为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邀请了一名医药专业人员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经研究确定了调解工作方案:先做好前期调查,然后单独约请当事人分别做工作,最后进行调解。 首先,人民调解员和医药专业人员到该医院调阅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查看了双方所指的患者第三疗程“挂错药水”当天的处方和配药记录,掌握了超剂量药水的挂水时间和换水时间,经过医药专业人员的分析确定,患者当天挂水的医药摄入量已超过标准的情况。人民调解员针对双方分歧比较大的情况,先单独约请主要矛盾方即院方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在事实面前,院方承认配错药对患者病情会有一定的影响,为此院方已经给予配错药的配药人员处分。对此,人民调解员指出,院方公开承认配错药对患者病情有影响有助于调解本案纠纷,但医院内部给予配错药的配药人员处分,但对于患者家庭并没有实际意义,超标挂水虽然得到中止,但赔偿的义务不能免。不管从人道主义还是医院过错来说,都应该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补偿,经过人民调解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院方表示:癌症患者死亡原因是多方面的,化疗第三阶段到患者死亡期间有一个多月时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愿意给予患者家属补偿,但补偿金不宜过多,最好不要超过4万元。 随后人民调解员约请患者家属谈话,首先对患者死亡表示同情,在听取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及其理由后,出示了医药专业人员在医院收集到的材料,解释了患者当时挂了配错药的药水虽然对患者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直接的,患者去世的真正原因是感染性高烧呼吸衰竭。对此,患者家属认同人民调解员的结论,但对于挂配错药的药水,全家人心里总是不舒服,认为医院出现这种差错误是不应该的,如果没有这件事的发生,可能患者去世没这么快,现在主要也就是心理不平衡。经过再三疏导,患者家属也表示:人死不能复生,医院能认识并承认自身的错误,补偿只是象征性的,赔偿可以适当降至5万元。 人民调解员在摸清双方底数后,在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不是很大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会商与调解。在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相应权利和义务基础上,并就双方对解决本纠纷的诚意和基本态度作了如实说明,希望双方能够各自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员公正客观地分析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提出双方都可能接受的折中方案:医院补偿患者家属4.5万元人民币,并现场付清。双方经过认真考虑,都同意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4月12日,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因医疗工作人员过错引起的医患赔偿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医疗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医患纠纷。配药人员配错药,到挂水中途发现配错药后取下换药,医院没有派出专人进行解释,留下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心理隔阂,不仅损害了医院自身的形象,也是导致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同时,作为医院方面没有及时地以同情患者的态度来对待,以求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反而将人拒之于门外,并一再搪塞,致使纠纷一拖再拖,终至患者家属忍无可忍,以至发展到感情用事,借医疗事故索取高额赔偿,这应当是所有医院今后都应当借鉴的一个教训。 本案的患者家属在事发后及时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专业医药专业人员介入调查,使事件得以及时定性;同时医院在人民调解员的帮助教育下,认识到己方的问题后并提出给予补偿的办法也得到患者家属的谅解,使得本医患纠纷有了比较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