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受伤欲趁机捞钱 调解析理不能漫天要价

发布时间:2017-08-07 15:43  浏览次数:10585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人民调解委员会 冯志海

案情简介

201459日,河南籍民工马某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驯海里维修房屋屋顶时不慎从梯子上滑落,导致左胯骨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承包方韩某支付了马某住院期间的全部治疗费用。马某出院后,其从河南赶来的儿子向韩某索赔20万元,并且扬言不给20万,就要了韩某的脑袋。此举给韩某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但因赔偿金额过大,韩某一直没答应对方的要求。马某儿子认为韩某是有意拖延,多次找韩某要赔偿金,双方矛盾日渐尖锐。韩某向新立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经过

韩某向调解员表示:自己已经为马某垫付了全部的医药费,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需合情合理自己才能赔偿。掌握了纠纷的基本事实和韩某的调解底线后,调解员就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征询了马某的意见。正急于拿到赔偿款回老家养伤的马某同意调解。调解员在与马某的谈话中得知:马某的两个儿子都不尽赡养义务,已经60多岁的马某为了生计,从河南来天津打工养家,不想却出了事故。马某的小儿子刚刚从监狱刑满释放,听说父亲打工受伤的事情后,萌生了趁机捞一把的念头,开出了20万元的价款。虽然20万元的赔偿并非马某本意,但马某一时也说不清楚该要多少才算合理。马某一个劲儿地叹气:我本来想趁自己还能干得动,多挣点钱回家养老,没想到摔成这样,一时半会儿也打不了工了,两个儿子都不孝顺,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呢。调解员听后先是安慰马某不要着急,然后详细为他讲解法律对工伤赔偿的规定,讲明工伤赔偿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无凭无据,只有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且在对方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纠纷才有可能尽快解决。最后调解员帮助马某逐一列出可要求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计算出的结果,马某最终自己确定索要5万元的赔偿款。为防止马某的小儿子从中阻挠,调解员又找到他,劝其不要再去纠缠韩某,要依法解决纠纷,恐吓对方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构成犯罪。你刚从监狱里出来,可不要重蹈覆辙啊。在调解员的说服下,马某的小儿子也放弃了之前的想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4531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韩某赔偿马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当场支付。

案例点评

此纠纷的调解有两个难点: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赔偿的具体数额。索赔方起初不懂法,漫天要价,索要过高赔偿。对此,调解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讲解,让当事人明白哪些项目该赔,哪些项目不该赔,应按何种标准赔,一步步引导当事人自己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予以认可,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马某儿子“趁机捞一把”的念头阻碍纠纷的化解。对此,调解员以硬制硬,根据马某儿子刚刑满释放的情况,劝其不要重蹈覆辙,给予其警示,使其放弃了错误想法。解决了这两个难点,最终这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公平公正化解,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