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合同隐患多 层层发包责难脱

发布时间:2017-08-07 16:47  浏览次数:11129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安徽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201331日,西溪南镇西溪南村55岁的村民叶某,向镇调委会反映自己经人介绍,受雇于包工头方某,在徽州区某房地产商开发项目工地上受工伤,索赔无人负责,该工程现已处于待验收状态,申请工伤赔偿纠纷调解。

调解经过

调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询问,根据叶某所提供的信息,了解纠纷基本事实一是确定叶某在此工地已做工20 天(具有劳动事实);二是每日工资为人民币90元;三是做工期间受伤导致骨折;四是受伤后住院治疗了二个月和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其间方某已支付叶某住院治疗费人民币42000元;五是由于该工地存在层层转包现象,老板多,而且叶某未与老板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基本情况了解后,调委会工作人员马上进行了案情分析,根据受害人叶某介绍的情况来看,叶某的赔偿要求和下步调查工作中的难点:

第一,叶某所主张的工伤赔偿数额的合法性问题。即:叶某所受伤害应该获得赔偿,但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数额依据不充分

第二,对方当事人情况复杂。即:包工头方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工地其他老板均不愿承担伤害赔偿责任;

第三,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问题。一是叶某所受伤害的证明资料难以收集;二是工伤认定的劳动关系证据难以收集;三是认定工伤时间太长,证据难以收集;四是叶某伤残鉴定难度大,工伤伤残鉴定时间长,标准难掌握。

    最后调委会决定结合叶某受伤害案件中的事实和已掌握的证据,找出纠纷的焦点,按照工伤赔偿的思路,巧妙收集工伤认定所需证据资料,确定赔偿责任人,按照工伤赔偿与人身伤害赔偿相结合的赔偿标准,及时组织调解,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首先调委会工作人员找到了方某,向方某收集证据:主要收集方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做工人员证明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明。从而证明叶某在其所承包的工地上做工,以及叶某受伤的经过、治疗的经过、支付费用情况等事实,以此来证明叶某与施工单位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关联证据。可是方某心存顾虑,不愿意配合调查。调解人员没有放弃,通过一次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主动上门沟通,方某终于被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所打动,向调委会提供了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了叶某受伤治疗经过的书面证明,还提供了他与河南人杜某之间的施工协议书和杜某的联系方式、临时住所等信息。还口头答应找知情人员作书面证明。(大量工作一个月的结果)

取得初步进展后,调解人员又向杜某收集证据见面后通过沟通了解到杜某对叶某受伤情况的态度,经过多次交流,杜某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以及他与陈某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陈某的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信息。同时杜某主张叶某受伤与其无关,表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还透露方某的承包款已基本付清。

随后调解人员随即向陈某收集证据,通过主动电话联系陈某,提出见面沟通。但是经过十多次电话沟通,陈某先表示叶某与其没有任关系,不愿面对面交流。

通过调解人员分析,陈某系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在区建委应该备有陈某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与中标单位的施工合同资料。寻求区建委协助查阅,能够获得陈某的相关证据资料。

区建设部门经查阅,提供了陈某相关资料。区建设部门又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召集了陈某、杜某和方某等人进行了座谈会议,并形成了会议记录。

叶某的案件适合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通过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密切配合,在人民法院和建委的帮助支持下,调委会工作人员随即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过程。

调解结果

2013813日,司法所所长代表镇调委会主持调解叶某伤害赔偿纠纷,经过正确引导各方就纠纷的事实、争议的焦点、要求协商达成的事项内容以及各方的主张观点进行陈述,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叶某获得了伤害赔偿款人民币六万元(除已经支付的42000元),用人单位在当天下午就全部兑付了赔偿款。

案例点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提供全部材料,即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本案中调解员克服种种困难收集证据,首先证明叶某在所在工地做工事实,肯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认定叶某受伤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打开调解工作僵局。可以看出,随着城乡发展速度加快,大量建筑工程涌现,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受伤事件出现频率较高。许多农民工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因此在伤害发生后,认定工伤、索要赔偿存在困难。而建筑工程往往层层发包,分包人相互推诿责任,调解员需要通过调查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分清法律关系,确定赔偿责任与赔偿数额。同时,鉴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协议能当即履行的当即履行,如果约定是分期履行的,就建议并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保障协议的最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