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有效化解重大群体事件
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4日,街道调委会获悉涛景公司工地因合同纠纷引发200多人聚集,一场群体斗殴一触即发。调委会人员与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现场秩序,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经了解,发包方涛景公司因不满土建工程承包方电白公司的工程质量,经多次协商无果,遂口头通知电白公司停工,并于10月12日另聘施工方进场。由于涛景公司尚未结算工程款,因此电白公司拒绝退场并阻止新施工方施工,于是涛景公司调来100多名保安拟强行清场,遂发生了上述的对峙。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涉及人数众多,争议标的大,矛盾尖锐复杂,又正值敏感期,仅靠调委会的力量难以及时化解。因此,街道调委会决定邀请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局、城管执法中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建设局一起明确工作分工、任务职责,并马上开展调解。
10月17日和18日,街道调委会分别向涛景公司和电白公司了解纠纷的情况,及时掌握纠纷的过程、起因、焦点以及双方的请求等,并告知双方应积极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要求双方做好工人的安抚工作,同时保证工人工资的发放。
在调处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多次召开协调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对于涛景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时间拖延越久其遭受的损失就越大,希望尽快解决,以减少损失;而对于电白公司,一旦拖延下去,无法进行施工,减少了预期收益,又要面临工人误工费的压力,也急于将工程结算完毕。于是,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与纠纷双方进行单独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客观公正地分析利害关系,逐步减少双方的分歧。又在另一次协调会上,双方对工地绿化、建筑材料和办公设备等的折算产生了分歧,纠缠不休,使纠纷陷入僵局。街道调委会明确告知双方,解决纠纷只有两个途径,一是调解,二是诉讼,建议先争取第一种方案,省时省钱,不伤和气。如不及时解决妥善纠纷,会发生200多名员工工资发放不出的局面,产生一宗集团式的劳资纠纷案件,而诉讼的时间、精力、成本等将大大超过分歧的价值,得不偿失。在街道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都表示互让一步。调委会趁热打铁,经过反复多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签署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艰辛的调处,10月23日,纠纷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办公设备、剩余工程材料的折价、工地绿化的估算等方面达成一致协议,在双方起草和签订协议书过程中,调委会和社区律师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促进了协议的顺利签订,并监督协议全面履行。10月29日,纠纷双方履行完毕,至此,该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案例点评
在该重大纠纷的协调化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敏感性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思路清晰,预见性强,能够较好地协调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劳动监察中队和区建设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作战。较好地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做好防范工作。
在调处过程中,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分析,快速摸清双方心理底线,善用调解方法,通过有效的工作,使双方都能够达成“舍小利、求大同”的共识,从而促进了纠纷的顺利解决,最终化解这宗重大纠纷,确保了辖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