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涉企“疑难杂症” 助力非公经济“减负”
安徽实现三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01-06 14:47  浏览次数:8630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0年10月28上午,因拖欠工程款、材料款产生纠纷,滁州市两家企业在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南谯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接受调解,调解员蒋晓云耐心专业地释法说理后,仅仅用时1个多小时,困扰了两家企业许久的难题就迎刃而解。

唐某与安徽一家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也是在商会调解组织——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成功化解的。事后,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唐某还特意送来一面锦旗,“情系百姓暖人心、不忘初心显真情”,一字一句传达的正是对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肯定。

强力推动促遍地开花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安徽省民营企业数量突破百万户,随之而来的涉及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更好地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2019年起,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积极合作,大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为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省级先行探索、市级试点推进、市县全面铺开的“三步走”发展方针,2019年2月,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副省长王翠凤亲自为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紧跟着,滁州市积极作为主动发力,成立了全省首家市级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了规范商会调解组织的运作,2019年5月,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9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市、县普遍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联系对接机制;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工作机制,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2019年7月开始,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对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市、县均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遍地开花。

因案制宜保调解实效

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受理范围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为了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定分止争作用,一批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行业影响和威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家,以及商会法律顾问、律师、退休检察官和法官、法律学者等被吸纳进来,担任商会人民调解员。滁州市工商联还实行机关干部坐班制度,机关干部轮流赴基层法院驻点坐班,零距离参与案件调解,面对面调解矛盾纠纷、实打实为企业服务,使工商联干部提升了法律素养,锻炼了服务能力,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

“调解中,我们会因案制宜、不拘形式,注重实际效果,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滁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蒋晓云介绍,对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案件,由专职和兼职调解员直接调解;疑难复杂案件由专职调解员和法官“1+1”调解;涉及商会协会会员企业的案件,由专职调解员和商会协会派员共同调解。

2020年,受疫情影响,省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创新了线上调解方式。唐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在法院立案后,分流到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刘丽充分利用在线调解平台,通过音视频连线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有效衔接受民企欢迎

在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安徽省打通了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通道,实现案件有效分流,经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依法确认,避免案件反复,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为民营企业“减负”。

滁州市商会调解组织还推行调解与普法有机结合的模式,把调解的过程当作普法宣传的过程,以事说法、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在“国家宪法宣传日”,商会调解员走上街头发放以案释法手册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40余人次。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共聘请调解员1436人,受理调解案件22710件,受到民营企业的广泛好评。